越南公安部已呈文建议政府总理有关旅游住房、旅游别墅、商住房的管理问题。具体是,公安部建议政府总理指导各省市人委会对旅游住房(condotel)、旅游别墅(tourist villa)、商住房(officetel)等自项目规划到签发土地使用权、建筑许可至经营、运行、住宿管理等工作流程加强管理。目前,不再发展更多旅游住房、旅游别墅、商住房项目,也不准予此类型项目合法化成普通住宅。
公安部表示,虽然各部门认为上述3种度假房产类型已有充足的法理依据可以管理,但实际上,此类房产的投资、建设、管理遇上不少法律规范文本仍未可解决的困难和羁绊。其中,资源与环境部认为,建设旅游住房、旅游别墅、商住房项目的土地是商业用地,其中的住房满足《房地产经营法》的转让条件。
然而,资源与环境部未详细指引有关签发房产所有权证书(粉红簿)的手续,致使若干地方如:岘港、巴地-头顿建议转换土地使用目的、给购买旅游住房者签发粉红簿,并逐渐合法化旅游住房、旅游别墅成为普通住宅,给都市基础设施造成压力,引发许多社经治安的复杂问题。不仅如此,大部分旅游住房项目的开发商都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,如果给每一间住房的户主发证,可能产生继续将住房抵押以向银行贷款的情况,令信贷系统潜伏安全威胁。
公安部也指出,许多地方不严格管理或管理松懈,导致项目开发商在未满足合法的条件下仍发售住房,给购买者带来风险。最近,若干旅游住房开发商已通知暂停给购买旅游住房者支付利润,可购买者却仍要向银行还贷款利息。具体是,成都建设及投资发展股份公司通知Cocobay旅游住房项目购买者终止支付利润;FLC Homes股份公司也暂停给归仁The Coastal Hill,广平旅游住房、下龙旅游住房项目的客户支付利润。
据公安部表示,目前有关旅游住房,复合式楼房包括旅游住房和商住房的运作及管理的规定尚未健全,未具体地规定项目开发商的角色,令项目潜伏安全隐患。从上述的不足之处,公安部建议政府总理指导建设部研究、修改《房地产经营法》,其中明确规定,旅游住房、旅游别墅、商住房项目的具体名称、管理形式、经营、购买及出租条件。
目前,全国共有约8万2900间旅游住房、2万8100间旅游别墅、1万2600间酒店客房、1万5660间店屋(shophouse)集中于河内、胡志明市、岘港、平定、庆和、平顺、坚江、广宁、巴地-头顿等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