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(3月17日),深圳悄悄出台了一份意见稿,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《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告。
这份通告的原文很长,涉及国有土地可“带项目”挂牌出让、用地范围调整规定等,但与购房者或者说与深圳业主最密切的当属这一条:
原文是这样说的: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”
直白点说,深圳这次要明确住宅产权满70年后,可以自动续期,不必担心被收回。
购房者买了住宅后,享有的是房子本身的无限期产权,但房子下面的土地并没有所有权,只有70年的使用权。
一般来说,建筑的设计寿命几乎都是50年,但实际上房子的外观是随着时间的延长而不断产生老化的。
有的房子交房之后的3年、5年或者8年、10年,老化就很严重了,根本就撑不到70年的这个产权界限。
诚然,土地之上的房子遵循着日渐老化的规律,但房子之下的土地价值是永远存在的。
因此,住宅70年的产权到期之后是否自动续期,表面上看似乎无关紧要,但这关于到未来的房价预期。
这次深圳站出来出台了征求意见稿,不仅是对规定的加以明确,更意味着深圳业主对“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会如何”的疑问将成为过去式。
不过需要注意的是,自动续期已经不是问题,问题是“自动续期”到底是免费续期?还是要补缴土地出让金?
事实上,从上述引用的原文“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”中不难看出,自从续期并不等同于免费续期。
至于到时续期费用是减免还是要缴纳,这次并无细则体现,而是给出了一个大的原则。
按照业内资深人士预估,如果是住宅产权有可能减免续费,但如果不是住宅用地,就有可能要补缴土地出让金。
正所谓有恒产者才能有恒心。70年产权届满自动续期的规定,将解决很多买房人的心结,让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得到了明确解决,有利于稳定长持房产的信心。